新华网广州11月22日电 题:
利用规则,还是讲求风度
——从围棋“搅局”风波看体育界的“道德与规则”之争
新华社记者赵仁伟、王镜宇、王雁霖
广州亚运会围棋赛场的“搅局”风波一时闹得沸沸扬扬。韩国棋手“搅局”是合理利用规则还是有失风度一时众说纷纭。
即便在中国国内,对于此事的评价也并不一致,尽管被“搅局”的对象就是中国棋手。根据国内某网站上的调查显示,在千余人的调查中,约有18%的人认为“合理利用规则,无可厚非”,有82%的人认为“有亏职业棋手的素质,应该制止”。而在中韩两国媒体上,观点更是各持己见。
放眼国内外体坛,类似的“钻规则空子”的行为比比皆是,闹出大动静的争议事件也经常发生。在运动场上,到底如何兼顾夺取比赛胜利与坚守体育道德、发扬体育风度,到底如何拿捏“合理利用规则”的分寸这将是一个值得长期讨论的问题。
“搅局”风波并不罕见
20日进行的广州亚运会围棋混双比赛出现了有争议的一幕。在韩国棋手朴廷桓/李瑟娥和中国棋手刘星/唐奕的比赛中,朴廷桓/李瑟娥形势落后,而用时占优;如果棋局正常进行,双方收官数子,朴廷桓/李瑟娥败局已定。
但是,此次比赛用的是每方45分钟的包干用时制,一方时间耗尽即被判负。此时,朴廷桓/李瑟娥的时间还剩3分钟,刘星/唐奕只剩下1分多钟,如果这点时间被耗尽,他们将会超时败。
在这种情况下,朴廷桓/李瑟娥开始采用非常规的下法,往自己的空里填子。他们希望“利用规则”,通过这样的方式耗完刘星/唐奕的时间,反败为胜。这时,来自中国的裁判长吴玉林以“搅局”为由,暂时中止了比赛,然后召集仲裁委员商议此事。经来自韩国的仲裁委员金秀壮向韩国棋手解释规则后,朴廷桓/李瑟娥主动认输。
其实就在不久前,在三星杯预选赛中国选手鲁佳与韩国选手金恩善的比赛中,因为鲁佳没有遵从提掉的死子必须放入对手棋盒的“韩国常规”而导致胜负易主。这在当时也引起了讨论,讨论的焦点依然是规则和道德。
“斗争”的类型
这个焦点绝对不局限在围棋里,在体育世界中,这种规则与道德的“斗争”可谓比比皆是。
有些争议是规则漏洞造成的,但往往会引来道德的谴责。比如2009年初的周海滨自由转会事件,从规则上来讲,他利用了中国足协球员转会制度不符合国际足联规定的漏洞,成功“私奔”荷兰,但同时不顾山东鲁能俱乐部对他的培养之恩,被外界批评“太不会做人”。
但还有一些所谓的“合理利用规则”则纯粹是对规则的肆意践踏,最终演变为闹剧。比如2005年全运会上孙福明在柔道决赛中公然“假摔”,尽管主因是“双计分规则”,但如此过分的表演令观众难以接受。2009年全运会男篮上海队与湖北队比赛中,上海队最后时刻故意罚球不中,而湖北队甚至把球投向自己篮筐,这些闹剧当然受到批判。
还有利用规则来选择对手的。2002年女排世锦赛,中国女排就陷入了“让球风波”,通过故意输球选择对手,这也使得中国女排受到了广泛批评,最后时任中国 女排代表团团长徐利和主教练陈忠和以公开信形式向球迷朋友们道歉。而在1994年广岛亚运会女篮比赛中,韩国女篮为了在决赛前就“淘汰”中国女篮,不惜在大比分领先的情况下先输给日本队(当时赛制较复杂,如果日本输给韩国,则中国女篮有可能进入决赛),然后再在决赛中顺利击败日本夺冠。
还有些事情就很难分辨了。比如在足球场上,一方队员受伤后将球开出界,另一方一般应该将球发还给对方。但如果开出界的一方是为了拖延时间“诈伤”,那另一方岂非“中计”于是,有一阵“教授”温格就威胁说,对手再这么使诈,他的球队就不会把球还给对方。此事一直到现在还在争论中。
激辩
就亚运会的这起“搅局”事件而论,除开对规则本身的讨论,本身看起来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韩国有些媒体认为,“在规定时间内把棋结束也是一种竞技能力”,而中国一些观点就是,明明大势已去,还在无聊地“填子”,这样实在是有失“棋士风度”。
从现代体育的发展来看,在早期纯粹理想性质的业余奥林匹克,但日益红火的职业体育,这两者本身追求上有一些不同。理想和胜利,在越来越经济化的社会里自然产生了剧烈的碰撞。
那么,在体育比赛中,规则与风度到底孰重孰轻,是追求结果至上,还是该坚守道德底线
其实,两者都不可缺少。首先,规则是基础,严明完善的规则是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防止道德“越轨”的利器。毕竟,在现代体育比赛中,胜负直接关联到奖金、升迁等巨大的利益,指望竞争对手“相敬如宾”是不现实的。比赛中连使用兴奋剂、年龄造假这样的恶性违规行为都经常发生,更何况没有明文禁止的“钻空子”现象了。
另一方面,胜负绝不应该是体育的全部,不能为了比赛胜利而不择手段,丧失基本的体育道德,毕竟,体育还扮演着传播积极价值观、道德观的偶像作用,公平竞赛、体育风度都是体育的重要内容。
要减少这些争论,完善规则并不可少。如广州亚运会围棋比赛的“用时包干”制,就值得商榷;又例如山东全运会修改了“双计分规则”。从规则上完善,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执。
话说回来,有时候规则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时候还要看竞赛参与者的态度和职业操守。比如,关键比赛的默契球问题,足球比赛中一些球员为拖延时间采取的“诈伤”等现象,这些都是通过规则很难界定的,只能靠参与者的良知。
可以说,有人的地方,有了利益,这些争执就不会平息,也无法统一。
其实又何止是体育,在商业、外交、法律法规等方面,这种规则与道德的“争夺”处处皆在。中国人在这方面往往容易吃亏,必须注重规则,但注重规则绝不能成为忽视道德的借口。
|
|
|